近年來
虛擬貨幣
成為不少人投資的對象
(資料圖片)
各種虛擬貨幣
如雨后春筍層出不窮
比特幣(BTC)、萊特幣(LTC)
以太坊(ETH)、 泰達幣(USDT)
......
廣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
從投資人到受害人
往往只有一步之遙!
重要提醒
虛擬貨幣
不具備法定貨幣等同的價值
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
不受法律保護
典型案例
常州一男子出借341個比特幣
對方拒不歸還
目前價值超7100萬人民幣
最近,常州的徐先生向法院起訴:說自己借給朋友林某341個比特幣,對方不肯歸還,要求法院判令,讓對方歸還。
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明說:“林某需要用錢,徐某他又沒有人民幣,就出借了300多個比特幣 ,他認為林某沒有還,就起訴了。”
法庭上,林某辯稱:自己已經歸還,對此,雙方各執一詞。法院審理后發現: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王明說:“民法典對于物是怎么規定的,就是說,物是不動產和動產以及我們法律所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 ,但是比特幣顯然不是不動產,也不是動產,法律也沒有規定它為權利客體,所以從法律上講,它不能構成法律上的物。”
因此,法院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作為比特幣投資者,雙方之間借用比特幣的交易行為,目前不受法律保護。此外,比特幣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在本案中不具有現實的可返回性,也無法使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還有詐騙分子打著
投資虛擬貨幣的幌子
偽造虛擬貨幣和虛假投資平臺
來實施詐騙
你真的了解虛擬貨幣嘛?
什么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虛擬貨幣”相關
業務活動的本質屬性是什么?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擬貨幣”騙局解析
1
利用“虛擬貨幣”熱點概念炒作
詐騙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熱點概念進行炒作,以“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等誘導性話術,蠱惑受害人添加投資群聊,冒充投資導師、金融理財顧問等專家身份,以直播授課、曬虛假盈利截圖等方式騙取受害人信任。
2
誘導進入虛假交易APP、網站
詐騙分子誘導受害人進入虛假的虛擬貨幣交易APP、網站,以“國內不能直接購買虛擬幣”為由,誘騙受害人轉賬匯款至指定銀行賬號。前期,小額投資試水可以快速返利并提出,以此促使受害人不斷追加投資。
3
要求繳納“解凍費”“保證金”等
當受害人投入大量資金后,投資平臺看似不斷盈利實則無法提現。隨后騙子會以“登錄異常”“銀行賬戶凍結”等各種理由,要求受害人繳納“解凍費”“保證金”等費用,直至掏空錢包。
一夜暴富?
“虛擬貨幣”騙局讓你血本無歸!
警方提醒
虛擬貨幣不具備法定貨幣等同的價值,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千萬當心詐騙分子打著虛擬貨幣的幌子實施詐騙。
請認準經過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監管或認可的,具有合法資質和信譽的理財平臺,切勿隨意點擊陌生鏈接或掃描陌生二維碼下載投資理財APP。
在虛假網絡投資理財詐騙中,不管是虛擬貨幣,還是基金、股票、NFT數字藏品……本質上都是騙子捏造出的幌子。
廣大投資者應當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不要輕信高收益、高回報的承諾,不要迷信所謂的“炒股專家”和“投資顧問”。切記!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
凡是涉及轉賬匯款的情形,請務必多加核實。如遇可疑情況請撥打96110進行咨詢,如不幸遭遇詐騙請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
來源:綜合自江蘇警方、荔枝網、平安常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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